陕西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等6大类自然状态下月球上能不能种菜
2024-03-07 22:02 浏览:32
7分钟前 本站讯 11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对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果制品,调味品7大类食品1994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涉饮料,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果制品6大类。
饮料、水果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饮料和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5批次饮料为:标称长武县车站街绿捷思纯净水生产的1批次绿捷思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山阳县铭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铭泉饮用纯净水、标称山阳县清源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武功县鑫瑞桶装水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市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太子龙泉牌包装饮用水、渭南市临渭区刘学岗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少华山天然泉水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渭南临渭区坤元自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少华山包装饮用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如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桶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不合格水果制品为:陕西都客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鹏+字母图形牌甘草杏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菌落总数为n=5,c=2,m=1000,M=10000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西安曲江新区郭斌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检出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人人家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金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杨凌神农景苑兴良友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县首善镇海丰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活鲫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鱼(皮+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1批次饼干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澄城县五路志远果业店销售的1批次炒花生、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生产的1批次丹迪牌遇见小美好(奶油味)。其中,西安丹迪食品有限公司礼泉生产基地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对提出的该产品真实性异议予以认可。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不合格,为: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柞水县凤凰镇博盛荣酒坊生产的1批次拐枣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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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4